本报讯(通讯员杨超)穿上笔直的礼服,在岳父的手中接过美丽新娘的手,交换戒指、亲吻新娘……美好婚姻的开始,可是婚庆公司将人生中不可复制且具有永久纪念意义的录像弄丢了,气不气,肯定相当的气!但是再气也要理性维权、依法维权。
近日,黔江一对小夫妻因婚庆公司弄丢了婚礼上的录像带,与婚庆公司协商不成,便一纸诉状将婚庆公司告至黔江区法院,要求婚庆公司退还婚庆服务费,并支付精神损失费。
承办法官阅卷后,认为该案较为特殊,虽从法律角度上讲,精神损失费不应在合同纠纷中主张,但从现实意义的角度上说,婚礼的现场录像对一对新人来说是一生中最美好时刻的记录,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,不可复制,不可代替。婚庆服务公司不论是作为婚庆的行业传统,或是与当事人约定的服务内容来看,提供婚礼全程录像是其应当提供的基本服务。
本案中原告按约向被告已经足额支付了婚庆服务费,但婚庆公司却事后因工作疏忽遗失现场的全程录像带,对新人造成的心理伤害是每一个社会人都能切身体会得到的,所以在本次双方发生的纠纷中,被告婚庆服务公司负有主要责任。但除现场的录像外,婚庆服务公司提供的其他婚庆服务原告均予以享受,婚庆公司也提供了绝大部分的婚庆服务。
鉴于此,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联系,分别站在原被告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,从法律角度和现实意义上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。最终,婚庆公司承认了自己的工作失误,愿意积极赔偿,小夫妻也得理且让,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,小夫妻获赔9000元。
承办法官感叹到,个案的审理,需要解决的不仅仅是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,更需要释怀双方的矛盾。作为个人来说需要有正确维权意识,也需要有宽怀大度之心,而作为企业需要正视自身的不足,履行自身的企业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