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红楼梦》中贾琏娶尤二姐,以夫妻相待。王熙凤知后,边假意成全,边暗地怂恿张华状告贾琏:国孝家孝之中,背旨瞒亲,停妻再娶。这是因为《清律》不但不允许“居丧嫁娶”,而且规定,子女嫁娶不听命于父母长辈、有妻再娶妻及已许嫁女随意悔婚,将入罪。
《红楼梦》第六十八回,王熙凤得知贾琏娶尤二姐,以夫妻相待,一边顺水推舟,假意成全,一边大闹宁国府,暗地安排下人旺儿怂恿尤二姐未婚婿张华,状告贾琏:“国孝家孝之中,背旨瞒亲,仗财依势,强逼退亲,停妻再娶。”
尹伊君在《红楼梦的法律世界》中点评说,“公平地讲,这一罪名(注:停妻再娶)并不成立,二姐完全是以妾的礼节娶进来的……她不过是借机制造并扩大事端而已。”
王熙凤何以能借此扩大事端?除王熙凤精明强干、心狠手辣外,也说明她精通律例,至少熟悉律例。为什么这样说呢?要从明清时期的“居丧嫁娶”律及“男女婚姻”律说起。
服孝不婚
《红楼梦》第六十八回中,王熙凤5次提到“居丧嫁娶”的罪状:
诱骗尤二姐入大观园时说,“我们家的规矩大。这事老太太一概不知,倘或知二爷孝中娶你,管把他打死了……你这一去且在园里住两天,等我设个法子回明白了,那时再见方妥。”
打听清楚“尤二姐之事”后,“便封了二十两银子与旺儿,悄悄命他将张华勾来养活,着他写一张状子,只管往有司衙门中告去,就告琏二爷‘国孝家孝之中,背旨瞒亲……’”
见了贾珍妻子、尤二姐的姐姐尤氏,乘机撒泼:“你尤家的丫头没人要了,偷着只往贾家送!难道贾家的人都是好的,普天下死绝了男人了!你就愿意给,也要三媒六证,大家说明,成个体统才是。你痰迷了心,脂油蒙了窍,国孝家孝两重在身,就把个人送来了。”
凤姐发飙,着实慌了宁国府众姬妾丫鬟媳妇,他们“乌压压跪了一地”。但她仍不依不饶,摔了茶,边挽头发,边哭骂贾蓉:“出去请大哥哥来。我对面问他,亲大爷的孝才五七,侄儿娶亲,这个礼我竟不知道。我问问,也好学着日后教导子侄的。”
尤氏、贾蓉母子连连赔礼道歉,宁国府众姬妾丫鬟媳妇纷纷告饶,“凤姐见他母子这般,也再难往前施展了,只得又转过了一副形容言谈来”,假装给尤氏赔礼,却再次强调,“这事原是爷做的太急了。国孝一层罪,家孝一层罪,背着父母私娶一层罪,停妻再娶一层罪。”
清段玉裁注《说文解字》说,孝,善事父母者。“孝”字,上为老、下为子,即子能承其两亲,并能顺其意。《孝经·开宗明义》曰:“夫孝,德之本也。”《论语·学而》说,入则孝,出则悌。孝悌,指孝敬父母、尊重长辈、友爱兄弟及关爱幼者的伦理行为。
孝,在儒家倡导的家庭价值观中具有重要意义。《唐律》规定:官吏在为其父母服丧的27个月中,必须辞去官职,且任何人不得在为其父母服丧的27个月中生育孩子,否则将被处一年徒刑。明清沿袭唐律,但废止了禁止生育的规定。清时,又将辞职时间改为一年。
《清律·居丧嫁娶》规定,“凡居父母及夫丧而身嫁娶者,杖一百;若男子居丧娶妾,妻女嫁人为妾者,各减二等……若居祖父母、伯叔父母、姑、兄、姊丧而嫁娶者,杖八十。”
贾琏娶的尤二姐,系贾珍之妻妹,贾珍是贾敬的儿子。故对尤二姐来说,死者贾敬是自己姐姐的公公,即自己的长辈亲人。因此,在姐夫贾珍服丧期间,尤二姐应矜持,不宜婚嫁。对贾琏来说,死者贾敬是自己的伯父,更应该守孝、服丧不娶,否则将被“杖八十”。
国孝,即为皇帝、后妃或皇帝父母服丧。《红楼梦》第五十八回中提到,宫中一位老太妃去世,贾府中女眷轮流入宫拜祭,并“敕谕天下:凡有爵之家,一年内不得筵宴音乐,庶民皆三月不得婚嫁”。有品级的官员家为皇家重要的逝世人物守孝,古亦有之,一般3年。
《仪礼·丧服》提出,子为父母、妻为夫、臣为君应守孝3年(实为27个月)。《论语·阳货》曰:三年之丧,期已久矣。即父母、皇家重要人物死了要守丧3年之制,很早就有了。
《唐律》载:“丧制未终,释服从吉,若忘哀作乐,徒三年;杂戏徒一年。”《清通礼》载:“凡丧三年者,百日剃发。仕者解任。士子辍考。在丧不饮酒,不食肉,不处内,小入公门,不与吉事。”
停妻再娶
《红楼梦》第六十七回说,贾琏娶了尤二姐,以夫妻礼相待,不仅让下人称奶奶,自己也称奶奶,“新奶奶旧奶奶”传开了,下人也议论“这个新二奶奶比咱们旧二奶奶还俊呢,脾气儿也好”。凤姐得消息后,怒火中烧,绵里藏针,边调查,边让人告贾琏“停妻再娶”。
停妻再娶是什么罪?不妨先看看凤姐得知贾琏娶尤二姐后,假意与尤二姐的周旋:
“谁知凤姐心下早已算定,只待贾琏前脚走了,回来便传各色匠役,收拾东厢房三间,照依自己正室一样装饰陈设……只带了平儿,丰儿,周瑞媳妇,旺儿媳妇四人,未曾上车,便将原故告诉了众人。又吩咐众男人,素衣素盖,一径前来。”
一番周折后,王熙凤故意大张旗鼓赶到尤二姐住处,及至相见,“忙下座以礼相还。口内忙说:‘皆因奴家妇人之见,一味劝夫慎重,不可在外眠花卧柳,恐惹父母担忧……今娶姐姐二房之大事亦人家大礼,亦不曾对奴说。奴亦曾劝二爷早行此礼,以备生育’”。
同时,凤姐还不忘给尤二姐“扣高帽”,称“故奴家亲自拜见过,还求姐姐下体奴心,起动大驾,挪至家中。你我姊妹同居同处……若姐姐在外,奴在内,虽愚贱不堪相伴,奴心又何安。再者,使外人闻知,亦甚不雅观……所以今生今世奴之名节全在姐姐身上。”
凤姐多次自称“奴家”,张口闭口叫“姐姐”,似乎尤二姐是明媒正娶的妻,自己反倒是“以备生育”的妾。再说,得知贾琏“停妻再娶”后,凤姐故意命人将迎娶尤二姐的三间东厢房收拾得跟“自己正室一样”。凤姐,居心何在?这要从古代婚姻制度说起。
段玉裁注《说文解字》说,妻者齐也。即妇与夫齐,妻和夫在法律地位上平等。《礼记·昏义》曰:昏礼者,将合二姓之好,上以事宗庙,而下以继后世也,故君子重之。由此可见,在中国古代人眼里,婚姻不是两情相悦,而是上奉祀宗庙、祭祀先祖,下传宗接代。
《清律·男女婚姻》规定,男女定婚,要立婚书依礼聘嫁。“嫁娶皆有祖父母、父母主婚,祖父母、父母俱无者,从余亲主婚。”子女愿意,也要听命于父母,“卑幼在外做官或经商,自行娶妻,即使尊长为其定婚在后,除非已成婚,否则仍依尊长所定,违者杖八十。”
贾琏娶尤二姐,并未经贾赦、邢夫人同意,依律该杖;且尤二姐已许过婚,依《清律》“若许嫁女,已报婚书及有私约,而辄悔者,笞五十。虽无婚书,但曾受聘财者,亦是。若再许他人,未婚者,杖七十;已成婚者,杖八十。后定娶者,知情,与同罪,财礼入官……”
另外,有妻再娶,妻妾失序,唐、宋、明、清法律,都规定为犯罪。《清律·妻妾失序》规定:“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。妻在,以妾为妻者,杖九十,并改正。若有妻,更娶妻者,亦杖九十,后娶之妻,离异归宗。”可见,贾琏娶尤二姐,不但不合法,而且互有犯罪。
这大概也是凤姐撒泼大闹宁国府真正的筹码。但在“夫为妻纲”的传统礼教中,男女婚后,妻妾并没有独立人格。正如《白虎通》言:“妻者,齐也,与夫齐体。天子下至庶人,其义一也。妾者,接也,以时接见也。”
许多人感慨《红楼梦》中宝黛爱情之悲剧,但细读第四十四回也可以发现凤姐的无奈与悲情:凤姐撞到贾琏与鲍二老婆偷情,跑到老太太处告状,贾母干巴巴地劝了几句:“什么要紧的事!小孩子们年轻,馋嘴猫儿似的,那里保得住不这么着”,只道了歉,就算了事。
再说,六十八回贾琏偷娶尤二姐,“酸凤姐”虽大闹宁国府,但又能如何?再到老太太那里,凤姐也唯有顺水推舟充好人:“少不得老祖宗发慈心,先许他进来,住一年后再圆房。”即便如此,贾母也不过说了声:“既你这样贤良,很好。只是一年后方可圆得房。”